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房地产从业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其办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经核查发现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销售房屋或者提供经纪服务,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