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拟进行的房屋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的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