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从业机构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户销售房屋或者提供经纪服务。客户拒不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等信息的,可以拒绝向其销售房屋或者提供经纪服务,并根据情况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