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客户销售房屋、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客户买卖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时,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的,应当通过以下措施了解客户身份信息及其交易目的:
查验自然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材料;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询问并记录其交易目的。
查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材料;识别客户受益所有人;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询问并记录其交易目的。
代理人代办业务的,应当在了解客户身份信息及其交易目的的基础上,查验并留存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代理关系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撮合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前款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