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失效。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