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