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