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