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维持治疗机构除为治疗人员提供维持治疗外,还需开展以下工作:

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艾滋病、丙型肝炎、梅毒等传染病防治和禁毒知识宣传;

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康复及行为矫治等工作;

开展艾滋病、丙型肝炎、梅毒和毒品检测;

协助相关部门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治疗人员进行随访、治疗和转介;

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治疗人员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