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维持治疗 第二十六条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维持治疗 第二十六条 符合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向维持治疗机构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