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十九条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十九条 经确定的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配制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并配送至维持治疗机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