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接受戒毒治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可以对其终止戒毒治疗:
不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诊疗秩序的。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范治疗或者不服从医务人员合理的戒毒治疗安排的。
发现存在严重并发症或者其他疾病不适宜继续接受戒毒治疗的。
不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诊疗秩序的。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范治疗或者不服从医务人员合理的戒毒治疗安排的。
发现存在严重并发症或者其他疾病不适宜继续接受戒毒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