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从事戒毒治疗的护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经过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开设有戒毒治疗科的三级综合医院脱产培训戒毒治疗相关业务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