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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2002年) 3.

3. 加入后3年内

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除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