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