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