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