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并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和实地考察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和实地考察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