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信息报告;
理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书面会议决议。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信息报告;
理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书面会议决议。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