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以下内容:
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
投资负面清单;
重大投资的标准;
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
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
投资负面清单;
重大投资的标准;
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
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