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受赠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