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监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