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增加新的委托人; 增加信托财产; 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