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增加新的委托人;

增加信托财产;

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