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慈善信托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慈善信托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慈善信托备案申请符合《慈善法》、《信托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