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十一条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十一条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