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 八、

八、 总机构以及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