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医学院校、医务人员培训机构和医学考试机构,应当将性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纳入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以及医学考试的内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