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