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开展妇幼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检测、咨询、必要的诊疗或者转诊服务,预防先天梅毒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