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七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性病流行特点,确定性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对大众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