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 第四条 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