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