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七章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第四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 第四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措施。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有权查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管理快递业务的电子数…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