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五章 快递安全 第三十条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快递安全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