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以下称无着快件),并建立无着快件的核实、保管和处理制度,将处理情况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处理无着快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保管期限内停止查询服务;

保管期限未届满擅自处置;

牟取不正当利益;

非法扣留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