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