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