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三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