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