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