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