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二十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二十条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