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十八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