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