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