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确有错误、缺漏的,予以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