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