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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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