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制作微短剧、引进境外微短剧,依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关于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