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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制作微短剧、引进境外微短剧,依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关于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