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